北京时间9月17日,西班牙足协以正式公告的形式,明确驳回了皇家马德里俱乐部针对球员赫伊森红牌判罚所提出的上诉请求。
在上诉文件中,皇家马德里俱乐部强调,当值主裁判的判罚存在“显著且实质性的错误”,其核心论据在于被罚下球员的行为并未实质性阻断一次明确的得分机会。
然而,纪律委员会在全面审查后,并未采纳皇马的观点,明确拒绝了其上诉请求。为确保决定的严谨性,委员会特别援引了纪律守则第27条,该条款明确规定:除非存在“显著且实质性的错误”,否则比赛报告中的事实认定具有优先法律效力。
在体育纪律领域,裁判对比赛事实的判定具有终局性,这一原则的例外仅限于“显著且实质性的错误”。就本案而言,纪律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皇马提供的视频证据未能充分证明主裁判吉尔-曼萨诺在比赛报告中的事实认定存在错误。
纪律委员会在正式文件中指出:“经审查,本案不存在符合例外情形的条件,因为上诉方既未对争议事实提出有效质疑,也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反驳被罚下球员通过手部从后拉扯对手的客观事实。”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纪律机构无权对比赛规则的适用性或解释权进行评判。根据西班牙足协纪律守则第118.3条的明确规定,这一权力‘唯一、专属且最终地归属于裁判,联邦纪律机构不得干涉’。”
“因此,关于‘是否存在明显的得分机会’的判定,属于对比赛规则解释和适用的技术性决策范畴,这类问题完全属于裁判的专属职责。一旦违规行为被确认,纪律机构即丧失重新审查的权限。”
“针对此问题,体育行政法庭在相关判例(TAD案件编号101/2025 BIS和66/2025 BIS)中明确指出,纪律机构的职能‘绝不得涉及对比赛或体育赛事结果的重新裁决’。”
基于上述法律逻辑,纪律委员会依据第121条的规定,对胡伊森作出停赛一场的处罚决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在比赛中直接被罚下将至少导致停赛一场,除非该行为构成更严重的违规行为,并附带相应的罚款”,此为法定最低处罚标准。